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完善企业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开展所监管企业党建工作考核;指导所监管企业完善党建工作体制机制、加强所监管企业、有关中央、省驻保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工作;指导监管企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的知识分子工作和归口管理、协调企业党建研究会工作。承办委领导专项交办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