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完善所监管企业绩效评价制度,并对所监管企业开展绩效评价;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有关规定,承担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的工作;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以及全体人员的福利保障。承办委领导专项交办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