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管理,规范企业选聘资产评估机构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合法权益,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第12号令)、保定市国资委《关于印发保定市国资委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机构选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保国资发〔2022〕97号)等有关规定要求,经研究,我委拟通过公开征集的方式更新资产评估机构备选库,建立评估专家备选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选方式
自主报名,总量控制,择优选取,评估机构备选库,评估专家备选库评选20-30名,并对备选库实行动态管理。
二、报名条件
(一)机构报名条件
入选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资产评估机构备选库的评估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并经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备案公告。其中涉及土地、房屋、矿产资源等国家有关规定资质要求的,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的政策规定,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执业记录;
3.掌握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所在行业的经济行为特点和相关市场信息,具有与监管企业评估需求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和专业人员;
4.熟悉与企业及其所在行业相关的法规、政策。
(二)专家报名条件
1.取得国家认可的评估师资格证书。
2.实际从事评估业务5年以上。
三、报名所需材料
(一)评估机构备选库报名资料
1.申请文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基本情况(含业绩),注册资本金、评估师数量;
4.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备案或相关部门认可的相关资料;
5.评估师执业证明;
6.诚信执业,近3年未出现重大执业质量问题和不良纪录的承诺书。
(二)专家报名资料
1.申请报告;
2.评估师执业证明;
3.从事评估业务时间证明材料;
4.诚信承诺书。
四、提交材料方式和要求
1.本次报名需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电子版以扫描件的形式(PDF格式)提交。将申报材料原件扫描成一个PDF文档,统一命名为(XXX公司),以附件形式发送至邮箱bdgzwcqc@163.com。
2.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注明与原件一致报送,原件由评估机构(专家)存档备查。
3.所有申报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若发现有弄虚作假,取消入选资格。
4.报名同时提交相关资料。
五、报名截止时间
2022年11月20日17:00
六、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地点:保定市国资委117室(保定市恒源西路88号)
联系人:蒲少青 电话:18931256766
邮箱:bdgzwcqc@163.com
七、公告公示发布渠道
1.保定市国资委网站。
2.保定市国资委微信公众号。
八、举报电话:3088212
保定市国资委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