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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67号建议答复意见

更新时间:2020-07-03 15:59:00点击次数:10506次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

 

对政协保定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67号提案的答复

 

尹成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保定市企业并购重组的提案》收悉,我委对此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此项提案对我委以及所出资企业并购重组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提案分析了并购重组在推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指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解决这些问题提出了具体的对策建议,具有很高的理论水平和可操作性。我委已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认真学习讨论,研究了落实措施,并将在今后工作中不断深化和改进。        

二、围绕推动企业并购重组采取了一系列举措。  

近年来,为推动企业并购重组工作的规范发展,我市采取了一系列重要举措:        

1.建立健全相关政策体系。市委、市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以提高国有资本效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加快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深化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在实施过程中,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完善制度、保护产权,为企业并购重组工作的规范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撑和制度保障。        

2.积极推行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在全面摸底、深入论证基础上,市政府将原由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管理的51家企业分别授权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履行出资人职责,提升了国有资产监管的专业化水平,为整合优势资源、提升规模效益奠定了坚实基础。目前有关企业的划转交接工作正在加紧进行,部分企业已完成划转工作。        

3.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凡涉及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的工作事项,严格执行《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在依法履行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规定程序的基础上,一律通过有资质的产权交易市场公开进行,保障各类投资者平等竞争,有效杜绝了暗箱操作等问题的发生。        

4. 加强对所出资企业的监督管理。今年上半年,我委先后研究制定了《所出资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所出资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规范约束企业经营管理行为,要求企业加强经营风险防范,规范重大决策程序,对违规经营投资造成财产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及企业负责人,严格按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强化了企业的主体责任。        

5. 企业并购重组尊重遵循经济规律是必要前提,我国与欧美发达国家国情有所区别,企业并购重组工作直接关系国家(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退出、信访稳定)、企业(企业的发展)和职工(就业、安置、养老、医疗等)多方利益,且政策性强,我委将不断健全完善相关政策体系,规范管理行为,推动企业并购重组健康有序发展。        

衷心欢迎您对我委工作继续予以监督指导。

 

 

 

 

2020年6月28日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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