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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18-05-28 08:01:32点击次数:12132次

保政函〔201847

保定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保定市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18年4月4日,市政府国企改革和国资监管领导小组召开了第一次会议,研究通过了《保定市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又报经2018426日市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保定市人民政府

2018年511

 

 

 

 

 


 

保定市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

 

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组织形式,有利于明确出资人、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党组织之间的权责边界,有利于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通过公司制改制,实现出资人所有权和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离,赋予企业独立的法人财产权,有助于促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从而激发企业内生动力,深入转换经营机制,实现更好更快发展。

经过多年改革,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有力推动了国有企业政企分开,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日趋完善,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逐渐提高,但仍有部分国有企业尚未完成公司制改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提出,到2020年在国有企业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2017年底前中央企业基本完成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为加快推动我市国有企业完成公司制改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8年底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国有企业,全部改制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市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对所属国有企业的监管职责,要加大推进公司制改制的力度,使其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

二、规范操作

(一)制定改制方案。市属国有企业推进公司制改制,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改制方案,明确改制方式、产权结构设置、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治理安排、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等事项,并按照有关规定起草或修订公司章程。

(二)严格审批程序。市属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由市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按程序报市政府同意后批准。市属国有企业所属子企业的改制,除另有规定外,按照企业内部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三)确定注册资本。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可以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作为工商变更登记时确定注册资本的依据,待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认缴期限届满前进行资产评估。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进场交易等各项程序,并以资产评估值作为认缴出资的依据。

三、政策支持

(一)划拨土地处置。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行授权经营或具有国家授权投资机构资格的企业,其原有划拨土地可采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方式处置。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其原有划拨土地可按照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第8号令《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保留划拨土地性质。

(二)税收优惠支持。公司制改制企业按规定享受改制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土地变更登记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企业所得税处理问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7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等。这些政策适用此次公司制改制。

(三)工商变更登记。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母公司可先行改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其所属子企业或事业单位要限期完成改制或转企。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应先将其所属子企业或事业单位改制或转企,再完成母公司改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四)资质资格承继。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或国有控股公司,其经营过程中获得的各种专业或特殊资质证照由改制后公司承继。改制企业应在工商变更登记后1个月内到有关部门办理变更企业名称等资质证照记载事项。

四、统筹推进

(一)加强党的领导。市属国有企业党委(党组)要切实加强对改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的“四同步”和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工作对接的“四对接”要求。要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企业改制中得到充分体现和切实加强。要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处理好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改制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

(二)建设现代企业制度。改制企业要以推进董事会建设为重点,规范权力运行,实现权利和责任对等,落实和维护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要坚持两个“一以贯之”,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处理好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明确权责边界,做到无缝衔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

(三)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改制企业要不断深化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市场化用工制度,合理拉开收入分配差距,真正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

(四)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公司制改制过程中,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国有企业改制、国有产权管理等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完善金融支持政策,维护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落实金融债权。要按照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32号令)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改制全流程的监管,坚持公开透明,严禁暗箱操作和利益输送。做好信息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保定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的清理整顿和公司制改制工作,要按照《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实施意见》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考核,要因企施策,加大公司制改革的力度,加快完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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