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域名变更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域名管理的通知》(国办函〔2018〕55号)和市政府办公厅有关通知要求,近期,保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将启用新域名“gzw.baoding.gov.cn”,在试运行阶段将与原域名“www.bdgzw.gov.cn”并用,运行稳定后本网站将使用新域名并注销原域名。
特此公告。
保定市国资委网站管理中心
2019年12月17日
保定市国资委信息公开指南
(2023年4月1日修订)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所需国资监管相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单位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公开形式
1.保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和保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
保定国资委会在保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https://baoding.gov.cn/zwgkbmlist-888888035-55854.html)和保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gzw.baoding.gov.cn/index.php)及时发布有关政府信息,公众可随时检索、查阅。
2.政务新媒体
通过“保定国资”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有关政府信息,公众可随时检索、查阅。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公开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申请人需要市国资委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可以不予提供。
属于下列情况的国资监管信息依法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涉及单个企业或家庭资料的;
3.与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二)受理申请机构
受理机构:保定市国资委办公室。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时间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3088289,传真号码:3088246。
通信地址:保定市恒源西路88号,保定市国资委
邮政编码:071000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保定市国资委信息公开申请表》(式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保定市政府网站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申请方式有:
1.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受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论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单位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做好记录。
3.保定市国资委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的处理
1.审查。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答复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三、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