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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域名变更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域名管理的通知》(国办函〔2018〕55号)和市政府办公厅有关通知要求,近期,保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将启用新域名“gzw.baoding.gov.cn”,在试运行阶段将与原域名“www.bdgzw.gov.cn”并用,运行稳定后本网站将使用新域名并注销原域名。

特此公告。

保定市国资委网站管理中心

201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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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更新时间:2021-05-02 13:28:00点击次数:24229次

为规范我委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根据市委保密委员会通知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保定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我委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保密审查是指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的审查。

二、遵循原则

保密审查工作应当遵循“事先审查、突出重点,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既要防止属于国家秘密和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以及涉及保定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和个人信息被违规公开,又要防止以保密为理由,对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实行封锁。

三、审查内容

保密审查的内容主要是:是否符合上级有关指示精神,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内容是否完整准确,照片、图像是否真实、美观;数字是否准确;有无涉密问题;是否适宜对外发布;涉及委领导或委以上各级领导重要活动的文字、照片、影像等信息,原则上要征求本人意见。

四、审查程序

各处室工作人员在起草公文时,应当按保密工作有关规定,对文件内容是否直接公开、依申请公开或免于公开说明理由(以文字形式附页说明理由、依据),并由主管领导把关。

1、对拟直接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经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整理、编辑,报委保密委员会主管领导审批后,即可按程序对外发布。

2、对依申请不能确定是否公开的信息,经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整理、编辑,由委保密委员会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委主要领导进行审批。

3、我单位不能确定是否可公开的政府信息,由委保密委员会签署意见,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或市委保密委员会(以文字形式或专人报送),经审批以后,方可按程序对外公开发布。

未经保密审查的政府信息,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对外发布。

五、责任落实

委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协调督导工作。委保密委员会负责对拟公开发布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定期检查,并查处政府信息泄密事件。相关责任处室负责拟订信息,说明发布理由;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整理、编辑和初审,按程序报批,依照规定对外公开发布。

对于应公开无故不公开、依申请公开而不按程序申报的相关责任者,要严肃处理;对私自公开、公开不力或把关不严,造成泄密案件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当发生政府信息泄密事件时,要尽最大努力采取有效措施,挽回造成的不良影响和损失。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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