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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国资委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更新时间:2015-07-16 11:46:51点击次数:23641次

一、编制目的
规范市国资委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企业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委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对工作:
造成3人以上9人以下(含失踪)或者危及3人以上9人以下生命安全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四、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中,要高度重视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把保障企业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员工伤亡和危害,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安委会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以企业为主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体制,并实行企业法人代表负责制。安全生产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由委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和协调,事故企业密切配合。
(三)平战结合,预防为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救援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工作。
(四)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监管企业为主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建立健全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发挥企业所在社区和其他基层组织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救援管理机制。
(五)依靠科技,提高素质。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及救援装备,充分发挥各类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科技含量和指挥能力。加强对专业救援队伍的培训,定期进行演练,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企业员工自救、互救和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综合能力。

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体系
市国资委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机构、应急救援队伍等组成。
(一)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为市国资委应急救援指挥部。
指 挥 长:韩尹清,市国资委主任
副指挥长: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
成员:委领导班子成员
(二)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协调机构为市国资委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规划发展处,具体承担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
办公室主任:苏利杰,市国资委党委成员、副主任
副  主  任: 韩红旗,处长
副  主  任:企业主管安全生产副职
(三)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市国资委专业救援组、事故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
二、市国资委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市国资委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应急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在市安委会的指导下,领导、组织、协调监管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必要时,按规定协调市有关部门和机构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三、市国资委应急救援办公室管理职责
(1)承担全委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2)组织协调本委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组织编制和管理本委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指导监管企业应急救援机构管理工作。
(4)组织指导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
(5)协调与市相关部门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联系,相互配合。
(6)承担本委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市国资委专业救援组职责
市国资委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八个应急救援专业组,分别由委各处室人员组成,应急管理职责为:
(1)通讯联络组:由委办公室成员组成,办公室主任任组长,负责与市110、119、120报警台联络及协调其他相关单位,并快速通知委各专业组赶赴现场,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救助工作。
(2)现场处理组:人教处、统计评价与业绩考核处成员组成,人教处处长任组长,负责传达贯彻领导指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分工负责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3)抢险救援组:由综合改革处、企业分配处、系统工会成员组成,综合改革处处长任组长,组织协调事发企业现场救援,协助消防人员划定警戒区,消除危险源,抢救伤员,疏散财物;有权决定使用各种水源,限制用火用电,直至停止使用。
(4)警戒保卫组:由政策法规处、纪检监察处组成,政策法规处处长任组长,组织协调事发企业设置警戒区域、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收信相关证据、疏通道路交通、组危险区内人员撤离。
(5)医疗救护组:由产权管理处处长任组长,组织协调事发企业设立现场救护场所,对受伤、中毒人员进行抢救,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
(6)后勤保障组:由党建工作处、机关党委办公室成员组成,党建工作处处长任组长,组织协调抢险人员的物资保障,保证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协助处理伤员救护工作。
(7)新闻报道组:由办公室、规划发展处成员组成,规划发展处长任组长,负责会同事故企业统一对外发布事故相关信息。
(8)善后处理组:由老干部处处长任组长,参与协调组织事后责任调查处理,安抚职工家属,督导完善改进安全生产设施等工作。
五、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事故发生后,委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赶赴现场,即成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该指挥部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组织实施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市政府或市安委会报告事故灾难事态进展及救援情况。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工作人员均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

六、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预警预防机制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市国资委应急救援指挥办公室及时收集各监管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信息。根据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信息,委应急救援办公室按规定及时通报市安委会和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委应急救援办公室。市国资委接报后迅速向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在紧急情况下,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可越级上报。
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主动向市国资委应急救援指挥部、市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为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二、预警预防行动
委应急救援指挥部在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和企业采取相应行动,密切关注事态进展情况,预防事故发生。在事态严重时,及时报告市安委会,并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市国资委应急救援办公室要认真分析事故的预警信息。在事态特别严重的情况下,建议指挥部发布安全生产事故预警信息。
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程序
在需要进行应急响应时,市国资委应急救援办公室应当采取下列响应程序:
(1)启动国资委应急救援预案和国资委应急救援指挥部。
(2)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协调组织本委、有关企业的应急救援力量和有关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和其他有关信息。
(3)需要其他部门的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提出申请。
(4)其他必要的措施。
二、通信
委应急救援办公室协调应急救援各方的通信联络,确保应急期间事故现场指挥的通信畅通。

序号

名 称

负责人

职  务

备  注

1

应急救援指挥部

韩尹清

主任

2

应急救援办公室

苏利杰

副主任

3

通讯联络组

王乐民

办公室主任

4

现场处理组

武成岳

处 长

5

抢险救援组

刘宏斌

处 长

6

警戒保卫组

赵  钢

处 长

7

医疗救护组

郄永杰

处 长

8

后勤保障组

吕学斌

处 长

9

新闻报道组

韩红旗

处 长

10

善后处理组

张宝华

处 长


三、指挥与协调
委应急救援办公室根据企业事故灾难的具体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各专业组在接到事故信息和指挥命令后,要立即赶赴现场,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预案职责分工和处置规程,以企业为主,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进入应急状态后,委应急救援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运用指挥决策系统,迅速对灾难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的方案和建议,供领导决策时参考。
四、紧急处置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应急处置方案和紧急处置措施,调派处置队伍和专用设备器械和物资等。
五、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当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程序和相关规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负责具体协调、调集相应安全防护装备。
六、员工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做好员工的安全防护工作,委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具体协调指导。
(1)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特点,明确保护员工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2)确定应急状态下员工疏散撤离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并指定有关科室(车间)负责实施。
(3)启动应急避难场所。
(4)组织开展员工的医疗防疫、疾病控制工作。
(5)做好治安管理工作。
七、社会力量动员的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调动本企业所在辖区内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根据需要,可以向市安委会申请其他必要的社会力量支援,由市安委会办公室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社会力量进行支援。
八、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
现场应急指挥部适时成立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严重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及时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和市政府相关部门。
九、新闻报道
市国资委应急救援指挥部会同事故企业负责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发生重特大事故后,预警信息的发布做到及时准确和全面,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事故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新闻舆论工作,迅速拟定新闻报道方案,确定发布内容,共同采用适当方式发布新闻。
十、应急结束
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经现场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发布,终止实施本预案。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本预案终止实施后,事故企业组织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现场清理、员工安置、补偿灾后重建、隐患整改、接收社会各界捐赠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的员工,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市国资委应急救援办公室做好相关事项协调工作。
二、保险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企业及时联系保险机构,积极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和受灾人员、财产保险的受理、赔付工作。
三、事故应急救援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本预案终止实施后,委应急救援指挥部与事故企业一起分析总结应急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报告,上报市安委会。
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委应急救援办公室组织企业建立完善统一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报告系统;建立健全各监管企业的救援力量、资源信息数量库;各企业的事故信息系统应当与委应急救援办公室相连接,确保信息共享,为应急规划和指挥决策提供文字、音像等基础信息材料。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与市安委会办公室之间以移动或有线通信为主,实现事故现场与市指挥之间的信息传递,并确保通信畅通。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一)现场支援与工程抢险保障
企业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事故发生后,向现场救援指挥部提供可供使用的应急设备类型、数量和存放位置。
(二)应急队伍保障
企业,尤其是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人员密集的企业要依法组建和完善应急救援队伍,明确各类应急响应的人员,承担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任务。
(三)交通运输保障
企业应明确掌握本单位能参加应急救援的各类交通运输工具,包括数量、分布、功能、使用状态和驾驶员的应急准备等信息。本预案启动后,委应急救援部根据救援需及时与市安委会联系,协调交通、公安部门提供其他交通运输保障,确保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运送,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四)医疗卫生保障
企业要掌握医疗救治资源的分布、救治能力与专长、卫生防疫机构能力与分布等情况,纳入应急准备保障措施。
(五)治安保障
事故发生后,企业应当协助公安部门,迅速组织做好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工作,加强对重点场所、重要物资的防范保护,维护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员工和群众。
(六)物资保障
企业应当根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确保必要的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物资储备。要加强对储备装备和物资的管理,及时补充和更新,防止被盗用、挪用、流散和失效。
(七)经费保障
事故企业应保证事故应急救援抢险的各项资金。
(八)社会动员保障
委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报请市安委会批准,动员必要的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并做好应急救援的协调保障工作。
三、技术储备与保障
委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市安委会的指导下,成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提供多种联系方式,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四、监督检查
委应急救援办公室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各企业要予以密切配合和支持,并保障各项应急准备措施到位。
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公众信息交流
委应急救援办公室在市安委会的指导下,组织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
二、培训
委应急救援办公室积极组织各级领导、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的各种培训工作。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各企业组织本单位各级专兼职救援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相关业务培训工作。
三、演习
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要向委应急救援办公室提交书面总结,包括演习的场所、频次、范围、内容等。
附  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委应急救援办公室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市安委会备案后实施。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1、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个人和监管企业,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企业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2、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规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市国资委或所在企业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承担事故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对事故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三、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国资委制订,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进行修订,报市安委会备案后实施。本预案由市国资委规划发展处解释,联系电话:3088125。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015年2月16日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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