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 返回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规范收发文管理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5-07-17 16:49:00点击次数:20598次
各企业:
    近年来,国资委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公文报送工作不断规范,但仍存在违反行文规则报送公文、公文格式不正确等问题。根据《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厅、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有关事项的通知》,按照委主要领导指示,现就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文报送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行文。
    二、上报请示应当一文一事,并附情况说明、背景材料等,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三、上报公文严格按《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等有关规定,对公文格式做规范编排。上报公文应使用红头文件,标注签发人,涉密公文应标注份号,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应正确编排,公文应加盖印章,应将联系人、联系电话标注在附注位置。版记应编排在附件之后。
    四、上报国资委文件一律先提请委分管领导签批后,再报国资委综合处。
    五、主送国资委的公文一般报送2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请各单位切实提高报送公文的质量和效率。在公文报送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国资委综合处联系,联系电话:3088379、3088205,电子信箱:bdgzwzhc@163.com。
2015年7月7日
(编辑:admin)
机构设置
各地国资委 >>>
国务院国资委 河北省国资委 北京市国资委 天津市国资委
国有企业 >>>
政府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河北省人民政府 保定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