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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 实施意见

更新时间:2016-05-06 09:25:20点击次数:14663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20155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地方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47号)精神,推进全市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的决策部署,紧紧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战略机遇,以深化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为重点,积极发展产权多元、自主经营、治理规范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要求

      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通过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要坚决防止因监管不到位、改革不彻底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引资本与转机制结合起来,把产权多元化与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结合起来,探索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有效途径。

       (二)坚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坚持依法依规,进一步健全国有资产交易规则,科学评估国有资产价值,完善市场定价机制,切实做到规则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强化交易主体和交易过程监管,防止暗箱操作、低价贱卖、利益输送、化公为私、逃废债务,杜绝国有资产流失。

(三)坚持完善制度,保护产权。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切实保护混合所有制企业各类出资人的产权权益,调动各类资本参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积极性。

(四)坚持试点先行,稳妥推进。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一企一策,分类实施。选择条件相对成熟的企业先行先试,重点突破,有计划、分步骤推进,确保改革规范有序进行。尊重基层创新实践,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做法。

       四、主要任务

     (一)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实施股权多元化改革。根据企业的功能定位,加快市属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经营机制市场化。对于公益类企业,可采用国有控股的形式,建立严格的政府预算管理制度,对其考核的核心要求是能否很好地实现公共服务目标;对于商业类企业,按照市场规律和机制,引进非公有资本参股甚至控股;推进新增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向非国有资本开放,实现我市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的优势互补。

     (二)着力推动优势国有企业实施改制上市。积极推动具备条件的优势国有企业,利用国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集团公司整体上市或核心业务资产、优质资产上市。加强后备上市资源培育,对暂不具备上市条件的国有企业,比照上市的要求,合理设置股本规模,优化股权结构,引导企业加快上市进程。

     (三)积极开展探索员工持股试点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部署,积极开展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工作。探索企业关键岗位管理者、业务骨干、核心技术人员等,以货币、技术、股权、知识产权等参与本企业改革,持有本企业股权。加快研究制定我市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条件、持股比例以及员工股权流转和退出的具体办法,完善约束机制,依法加强监管,严格规范运作,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加快整合重组退出步伐。对缺乏行业竞争优势、无法有效发挥国有资本作用的非主业企业,可通过产权转让、资产处置等多种方式,实现国有资本有序退出。对长期亏损、扭亏无望以及长期无经营活动的企业,通过产权转让、清算注销等方式,实现国有资本完全退出。对产业相近、行业相关、主业相同的国有企业,通过合并、划转、并购等方式加快重组整合。通过国有股减持、转让等方式,引导市属国有企业从一般竞争性领域和不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中有序退出或只保留参股权。

     (五)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加强对混合所有制企业公司章程制定、修改等工作的管理。建立完善与混合所有制经济相适应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和党组织、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组织的权责关系,健全按章程行权、对资本监管、靠市场选人、依规则运行等有效制衡、协调运转、高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六)加强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坚持党的建设与企业改革同步谋划、同步开展,根据企业组织形式变化,同步设置或调整党的组织,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同步选配好党组织负责人,健全党的工作机构,配强党务工作者队伍,保障党组织工作经费,有效开展党的工作,发挥好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五、实施步骤

      (一)企业分类、功能定位。组织力量对全市国有企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准确掌握企业行业分布、资产状况、管理机制、运营效益、发展前景等情况,有针对性提出企业功能定位初步意见,为企业分类改革奠定基础。

    (二)制定方案、试点先行。选定1-3户条件成熟的国有企业先行开展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试点工作,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加强过程管理,积极稳妥推进,及时发现和解决试点中的困难和问题,边试点边研究边提高,确保试出经验,试出成效。

     (三)总结经验、逐步推广。适时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认真梳理经验,视情扩大试点范围,深化试点成果,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推广试点经验。

     (四)巩固成果、全面实施。在试点探索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力争在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改革目标任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级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守规范,明确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把关定向、配套落实、审核批准、纠偏提醒等工作。由市国企改革和国资监管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国企改革和国资监管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定期督促检查,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积极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市各有关部门要优化工作流程,提高行政效率,加强服务指导。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管,对违法转让、侵吞国有资产、化公为私、利益输送、暗箱操作、逃废债务等行为,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审计部门要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能,加强对改制企业原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三)依法合规操作。要坚持阳光操作,依法履行信息公开、科学论证、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公开招标、集体决策等程序,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出资人、债权人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要保障企业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和建议,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细做实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进场交易、产权定价、落实债权等工作,在有资质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择优选择意向合作方,确保各类投资者平等竞争。要严把资产作价、股权招商、信息公开、评定受让方等关键环节和风险点,切实维护国有资产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营造良好氛围。以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为导向,加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舆论宣传,做好政策解读,阐释目标方向和重要意义,宣传成功经验,正确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和支持改革,营造以改革转机制、促发展、增活力、提效益的浓厚氛围,形成改革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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