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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市属国有企业信息披露办法

更新时间:2018-03-07 07:51:46点击次数:8740次

保定市市属国有企业信息披露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透明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防止暗箱操作,优化国有资本结构,加强国有企业财务风险防范,保障国有资本安全运营,保护出资人、投资者及相关利益人的权益,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促进国有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企业是指市本级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以下称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企业信息 (以下称企业信息),是指企业年度财务预算信息、年度和中期生产经营情况信息以及其他可能对企业和股东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  企业信息披露,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及时、重要和保密性原则。披露的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五条  企业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企业信息内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六条  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主管企业信息披露工作,负责市本级企业信息披露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二章 披露的内容

第七条  企业应当依法披露以下信息:

(一)企业年度财务预算信息

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企业年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利润总额、应交税费总额、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等;

2.经营和管理指标:企业负责人薪酬情况、职工薪酬及增长计划、职务消费预算以及生产经营企业主要产品生产和销售计划、重大投资计划、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投资计划等;

3.市国资委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企业中期和年度生产经营信息

1.企业基本情况;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利润、投资收益、利润总额、已交税费总额、净利润、营业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经营现金流量净额;

3.经营和管理指标:经济增加值、企业负责人薪酬情况、职工薪酬及增长率、职务消费支出以及生产经营企业主要产品生产销售、重大投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投资完成情况等;

4.市国资委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重大事项信息。

1.企业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企业领导班子构成及调整;

3.企业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购置财产的决定;

4.企业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企业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合同);

5.企业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6.企业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7.企业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8.企业增减资、合并、分立、改制、上市、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9.涉及企业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0.企业国有产权转让;

11.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12.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13.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14.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四)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第八条  企业不得披露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已经解密的属于披露范围的信息应当及时披露。

第九条  发现虚假或反映不完整的企业信息,应当及时发布准确信息予以澄清。

第三章 披露的方式和程序

第十条  企业应建立信息披露工作制度,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国资委备案。

企业信息披露工作制度主要内容包括:明确企业信息披露事务主管领导、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各自工作职责;需披露信息的编制、审核、上报流程;需披露信息的保密措施,有关责任人的保密责任;相关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办法;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的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一条  企业信息实行定期披露和即时披露两种方式。企业年度财务预算信息、中期生产经营信息、年度生产经营信息实行定期披露方式,重大事项信息实行即时披露方式。

第十二条  企业年度财务预算信息应在会计年度起始之日起3个月内披露。企业年度生产经营情况信息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披露。企业中期生产经营情况信息应当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重大事项信息应当在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时立即予以披露。涉及上市公司信息的,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时间执行。

第十三条  企业披露信息应将披露材料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国资委备案,并按照市国资委指定方式披露。

第十四条  企业主管部门应明确内部负责机构和负责人员,具体负责所属企业披露信息的审核、督导工作。

第十五条  企业信息披露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拟披露的信息进行审查。

第十六条  企业信息通过下列方式披露:

(一)市国资委网站(http://www.bdgzw.gov.cn);

(二)市国资委规定的其他披露方式。

第四章 监督和保障

第十七条  企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保证企业信息披露客观、准确、及时。

第十八条  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国资委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披露不应当披露的信息;

(三)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四)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712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保定市国有企业 年度财务预算信息披露表

2.保定市国有企业 年度中期生产经营信息披露表

3.保定市国有企业 年度生产经营信息披露表

4.保定市国有企业重大事项信息披露表


附件1

保定市国有企业____年度财务预算信息披露表

(预算年度3月底前上报)

填报日期:

单 位 名 称

法定代表人

企 业 性 质

财务负责人

国有股权比例

注 册 资 本

主 营 业 务

联 系 电 话

会计和财务指标

经营和管理指标

一、营业收入(万元)

一、企业负责人薪酬(万元)

二、营业成本(万元)

二、企业负责人人数(个)

三、销售费用(万元)

三、企业职工薪酬(万元)

四、管理费用(万元)

四、企业职工人数(个)

五、财务费用(万元)

五、职工薪酬同比增长率(%)

六、利润总额(万元)

六、职务消费支出(万元)

七、应交税费(万元)

七、产品生产总值(万元)

八、资产总额(万元)

八、安全生产投资(万元)

九、所有者权益(万元)

九、重大投资项目及金额(万元)

填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财务负责人(签字):

人(签字):

主管部门(盖章):

附件2

保定市国有企业­  ­年度中期生产经营信息披露表

(本年度8月底前上报)

填报日期:

法定代表人

财务负责人

国有股权比例

会计和财务指标

经营和管理指标

一、营业收入(万元)

一、经济增加值(万元)

二、营业成本(万元)

二、企业负责人薪酬(万元)

三、销售费用(万元)

三、企业负责人人数(个)

四、管理费用(万元)

四、企业职工薪酬(万元)

五、财务费用(万元)

五、企业职工人数(个)

六、营业利润(万元)

六、职工薪酬同比增长率(%)

七、投资收益(万元)

七、职务消费支出(万元)

八、利润总额(万元)

八、产品生产总值(万元)

七、已交税费(万元)

九、安全生产投资(万元)

八、净利润(万元)

十、重大投资

项目及金额

(万元)

九、营业利润率(%)

十、净资产收益率(%)

十一、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十二、资产总额(万元)

十三、所有者权益(万元)

填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财务负责人(签字):

人(签字):

主管部门(盖章):

附件3

保定市国有企业_____年度生产经营信息披露表

(次年度3月底前上报)

填报日期:

法定代表人

财务负责人

国有股权比例

会计和财务指标

经营和管理指标

一、营业收入(万元)

一、经济增加值(万元)

二、营业成本(万元)

二、企业负责人薪酬(万元)

三、销售费用(万元)

三、企业负责人人数(个)

四、管理费用(万元)

四、企业职工薪酬(万元)

五、财务费用(万元)

五、企业职工人数(个)

六、营业利润(万元)

六、职工薪酬同比增长%

七、投资收益(万元)

七、职务消费支出(万元)

八、利润总额(万元)

八、产品生产总值(万元)

七、已交税费(万元)

九、安全生产投资(万元)

八、净利润(万元)

十、重大投资项目及金额(万元)

九、营业利润率(%)

十、净资产收益率(%)

十一、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十二、资产总额(万元)

十三、所有者权益(万元)

填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财务负责人(签字):

人(签字):

主管部门(盖章):


附件4

保定市国有企业重大事项信息披露表

(重大事项发生即时上报)

填报日期:

一、企业的经营方针、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企业的重大投资事项

三、重大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四、重大设备引进和重要物资设备购置等重大招投标事项

五、重大工程承发包项目

六、大额资金使用情况

七、企业订立重要合同事项

八、企业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九、企业发生重大亏损或重大损失

十、企业的生产经营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十一、企业薪酬分配,以及涉及职工重大切身利益等重大利益调配事项

十二、企业增资、减资、合并、分立、改制、上市、解散、关闭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十三、涉及企业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四、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十五、主要或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六、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十七、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十八、其他需要披露的重大事项

填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财务负责人(签字):

人(签字):

主管部门(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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